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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thoughts on “【姊妹淘專欄】給我孩子的監護權!”

  1. 我是個想離婚又怕帶不走寶貝的媽媽,這篇文章對我幫助很大,謝謝您的分享,我又多
    了一些勇氣面對這一切。

  2. 無意見逛到您的網誌,也是心有戚戚焉~~結婚一年半,受到的精神家暴多於肉體上…
    連自己都很佩服自己怎麼可以撐到現在??不過現在也在打離婚官司及爭監護權…
    孩子被他抱走後,我已經近四個月沒看到女兒…下個月初,她就滿一歲了…平時她
    就不讓我帶孩子回娘家,現在爭監護權,我想更是困難重重,我每天都祈禱著會有奇
    蹟..讓我的孩子趕快回到我身邊……希望你祝福我……也希望你的好運可以傳
    給我…..

  3. QUEEN您好!!看了你以上的文章之後,突然感同身受,很想認識你。現在的的我正
    處於是否要離婚?!孩子是否會在我身邊?!很困擾~希望可以得到一點見意。從相戀
    到結婚有小孩,將近有快10快年了~姞婚後個性大不相同~受到的是言語暴力和精神暴
    力~有一段時間,我是保持沈默,只要不要對他有回應,他就對我沒輒了,但長久下
    來,我都覺得自已快生病了,心理的鬱悶一直紓發不出來。常告訴自已"這是你自已選
    擇的婚姻,怨不得人",但難到女人就該死嘛!!我很不服氣~為什麼老天爺這麼不公
    平,"天公不是該疼好人嗎"。現在的我在他的店裡幫忙,陪小孩的時間變少了,孩子
    整天只叫"阿嫲~阿嫲的",聽了心理很酸,但他不會理解,反而覺得我不把婆婆和他
    當家人看待~只能說有百般的無奈。

  4. 真是感同身受.最近本人也在為ㄌ離婚和孩子ㄉ監護權在打官司. 只是這
    一切都剛開始我壓力就很大.老是處在擔心是否會贏的狀態.我是各受家暴
    ㄉ人.因而受不了但也忍受ㄌ6.7年.就這樣我搬回娘家有助ㄌ6年多.他則
    不聞不問.我獨立撫養小孩.現在阿姨支持我走法律訴請離婚.看到你ㄉ文
    章.感觸很深!

    1. 不論如何,都不要忘了初衷,以及維持良好的模樣。
      那會為孩子心中豎立良好典範的。

      加油,誠心地禱告,老天會聽到的!

  5. 小艷…一路看這篇文章我的心情就很沉重和認同,

    原來你的孩子和我一樣,被恐怖不負責任所謂的父親抛棄,讓我媽媽承受了很大的

    打擊。恭喜和謝謝你當初拿到孩子的撫養權,讓2個可愛的孩子得到一生當中最寶貴的

    禮物!

    當年 ,我媽也像你一樣力爭我們的撫養權,這決定是對的。希望你的孩子和我一樣

    活得精彩!!對了,今天是中秋節,祝你∶全家人月團圓,幸福洋溢!

    米奇上。

    1. 看來,你那愛念的媽媽,很偉大呢(笑)
      也謝謝你的祝福,我比較晚才看到,希望你們一家也幸福快樂喔!

      miss you!

  6. 這個社會與結果,和誰執政的政府關聯不大吧?
    我並不是馬總統的支持者
    但是,對於中國人根深的惡質傳統與文化,
    卻有一些想法
    孩子的監護權
    對你或是一些婦女來說
    這是家庭與親子的重大事情
    但對於我們的公家機關,充斥著公務員的官僚體系
    那只是一件case
    一份公文,幾頁的判決書,一些印章…
    這是辦事人員的心態問題,從法官到你遇過的內政部官員
    可是,是不是應該一昧的苛責他們?
    我們一起思考一些問題吧!
    是甚麼社會養出了這些人的心態?是誰教育了他們?
    公務員的人力是否均衡了?
    法官的人力是否充足?是否案件數已超過法官的能力?
    是否人民濫用司法資源成習?
    在各類案件中法官判決的流程是否需要改進?
    是大陸法系與我國現況衝突肇生的嗎?(也許我國應引用海洋法系)
    我只是提問題,不是要抨擊甚麼…
    對沒權力的人來說,我們可以自我催眠這國家是法治國家…
    不管總統是誰,在公務體系裡,
    只要有權的人不肯花時間去思考份內應該精進的那一部分
    不願讓部屬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
    而只督促著他們奉承長官的喜好
    永遠就有受苦的百姓
    永遠就有老百姓的錢被虛擲
    永遠就有人員被濫用
    這就是公家機關中不是唯一,但足以破壞全體陋習
    我願相信總有戰戰競競為民服務的人,
    但只要有一個高官不是,那永遠都是國民的損失

    1. 你誤會了,這事情,我指出了這整個系統都有問題。

      而剛好現在的總統是馬先生,當然就要點他出來。
      一個公司裡的CEO本應負全責,如果執行得徹底,會有鬆散的螺絲嗎?

      相信我們都是希望這個國家好,也認為這國家大有缺失。
      我同時另一個意思,尤其是針對我們這些沒有公權力的人民。

      我們能一再容忍這樣的事件發生,而當作沒有看到的話,這國家不會有任何改變。

      以上。

  7. 所有的合約都會備註條款責任,和期限.只有結婚這個合約都看不到這些.沒有人
    知道裡面有什麼恐怖的條件和權限.都各自想像..這大概是最野蠻的和不文明的
    合約了.超瞎的.

  8. 拍拍手….我就是舉雙手贊成父母離婚的人
    雖然他們到現在還是互相看不順眼
    但我們家的小孩…仍然擁有他們的愛
    雖然他們互相都各自又有家庭了…
    但我們家的小孩….只是各多一個爸媽疼
    只是複雜了一點而已= =
    讓小孩去說出比較愛爸爸還是比較愛媽媽….心裡的傷害是很大的
    台灣無知的法官總是比較聽信片面之詞…

    1. 你的想法很成熟,也很實際。
      相信,就是要有這樣成長環境的人,才特別瞭解,不能光靠維持一個關係假象。
      讓小孩去說愛爸爸還是愛媽媽……,說真的,我看過很多被父母任一方傷害的孩子,他們還是渴望著父愛與母愛的。
      而法律,不正是應該要能因應時代改變,去保護善良人民的嗎?

      很可惜我們還在一個非常需要奮鬥的世界。

    1. 你可以先行分居。我就是很堅決非離婚不可,畢竟,沒看見你的決心,對方不會真的認為你要離婚的。
      人多半不願意改變,但妳非試到底不可,而不是只是這沒用就不用,那沒用就沒辦法。

  9. 就是醬!

    讚到一個不行!

    誰說有了小孩就一定要結婚
    不結婚小孩就不幸福!

    若是爸爸媽媽愛他疼他
    小孩會在意自己的爸媽有沒有去辦結婚嗎

    都是亞洲人傳統觀念害慘了許多小孩

    爸媽整天吵架的家庭
    小孩反而還希望爸媽快離婚

    1. 是啊,那些天殺的鬼完整家庭,以為孩子都沒有眼睛。
      實際上,「為了孩子」而維繫的,根本不能叫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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